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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工作和规范新媒体平台使用的通知

日期:2020-05-17 来源: 作者:

各党支部、班团、全体同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发挥校园新媒体在立德树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服务广大师生中的积极作用,加强网络舆论阵地建设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切实增强大学生网络法治观念和法纪意识,规范大学生网络使用行为,营造良好的校园网络舆论环境,推进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结合《买球的正规网站校园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办法》(合工大党发〔2020〕20号)相关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摸排网络新媒体平台,建立动态管理台账

1.摸排对象:各团学组织,包括学生会各部门组织、党支部、班团;全体在籍大学生、研究生。

2.摸排内容:以上述组织名义注册、认证并作为信息发布平台运行的新媒体平台,账号中包含学校、学院、学生组织等各种组织名称、中英文简称等,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微视频、网络视频直播账号、QQ公众号、QQ群、微信群、数字出版物以及APP移动客户端等。

3.工作流程:登记填写在线统计表格,在线表格链接向所在年级辅导员索要。

4.工作时间:5月17日——19日登记已开通账号。新开通账号做到随时登记备案。

二、实施网络安全相关法律规定

1.学生使用网络及新媒体必须遵守国家及学校有关互联网及新媒体使用的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网络秩序和网络及新媒体使用道德规范,文明使用网络及新媒体,不得危害网络安全。

2.学生在网络及新媒体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违法、违规及违纪行为,本人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纠正并消除负面影响。

3.学生使用网络及新媒体的禁止事项:

(1)禁止利用网络及新媒体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泄露国家机密,煽动抗拒、破坏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等行为;

(2)禁止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禁止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破坏民族团结等行为;

(3)禁止宣扬邪教、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等有害信息或低俗内容;

(4)禁止捏造虚假、有害信息,禁止歪曲事实、散布谣言;

(5)禁止实施网络侵害与网络诽谤,如侵害侮辱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行为;

(6)禁止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资料及网络病毒等;

(7)禁止损害国家机关和学校声誉及形象的行为;

(8)禁止为他人违法行为提供网络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帮助等行为;

(9)禁止攻击或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干扰他人网络正常活动、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等行为;

(10)禁止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及新媒体、干扰网络及新媒体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及新媒体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有关程序、工具、技术支持等;

(11)禁止个人擅自以学校(学院)等单位、组织名义或利用学校(学院)名称、标识、徽章等注册使用网络及新媒体账户、应用(APP)及公共平台;

(12)禁止利用网络及新媒体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

(13)禁止其他任何网络违法违规行为和有损网络道德文明的行为。

4.学生违反第3条中所列具体规定时,学院将依据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报学校给予相应处分,情节特别严重并构成犯罪的,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学院将积极配合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三、实施媒体平台规范管理相关规定

1.开通条件,本着“非必要不开通”的原则。组织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有专门的指导老师,有5人以上的专业运营团队,经学院批准方可开通运营。需要申请的组织或个人需要提前向学院递交纸质申请。

2.新媒体的信息变更与注销。因工作调整、学生毕业等维护人员发生变动,新媒体注册、认证和账号名称更改,或新媒体账号需注销,账号所属组织应向学院提交《买球的正规网站校园新媒体变更与注销申请表》,经审核备案后实施。

3.组织管理实施二级管理制度。学院官方微信、QQ公众号为院级管理平台,由学院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维护。各团学组织创建的平台为二级平台,由各年级辅导员负责管理,各党支部平台党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班团平台团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各学生会、社团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4.实施发布审查机制。严格执行“先审后发”“三级审核”制度。新媒体平台直接责任人(管理员)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发布内容需经指导老师审核合格后方可发布,对不能做预判影响的,需报学院审批通过后方可发布。严禁发布有害、不实和错误信息,严禁利用单位新媒体平台发布纯属个人的信息和商业广告。

5.实施“谁主管,谁负责”制度。以学校、学院名义创建且用于工作交流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QQ群、微信群、贴吧群、APP等,实行“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纳入创建人所在年级管理。除此以外,以个人名义创建的新媒体平台,不得以学校、学院等中英文全称或简称命名运营,且本人对所发内容负全部法律责任。

本规定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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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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